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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2021-8-5发布者: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近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于2022年元旦起施行。
      该条例分7章,对福建省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立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对减少碳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按照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把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条例规定,城镇建筑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条例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运营评估制度,规定应当建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分项计量装置,并将所采集的数据连续实时上传至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存在未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设计项目方案和施工图的,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该条例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也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条例建立了绿色建筑标识制度,规定申请财政奖励的建筑项目应当获得绿色建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