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新闻中心

兴岩集团——行业资讯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发表于:2014-12-8发布者: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省住建厅认真贯彻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统一制定了福建省法人授权书和责任承诺书的样式,其中责任承诺书根据五方主体不同职责,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种样式,可操作性强。明确从2014103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工前签署授权书,明确五方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由建设单位统一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在1031日之前已经开工在建的,需要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20141031日仍在建的和新开工的建筑工程,要建立五方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退休的,但在工作期间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一样追究责任且不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务员的,还会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只要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照样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