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企业微博 官方微博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荣誉资质
  • 工程业绩
  • 技术中心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 集团新闻
  • 行业资讯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596-8360999

传真:0596-8323855

邮箱:xingyangroup@163.com

地址:漳州市长泰区长泰经济开发区仙景工业园106号

行业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新闻中心>行业资讯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发表于:2014-12-8发布者: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省住建厅认真贯彻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统一制定了福建省法人授权书和责任承诺书的样式,其中责任承诺书根据五方主体不同职责,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种样式,可操作性强。明确从2014年10月3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工前签署授权书,明确五方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由建设单位统一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在10月31日之前已经开工在建的,需要补签授权书和承诺书。2014年10月31日仍在建的和新开工的建筑工程,要建立五方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退休的,但在工作期间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一样追究责任且不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务员的,还会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只要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照样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上一篇: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福建会堂国际厅... 下一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部署会召开...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596-8360999

传真:0596-8323855

漳州市长泰区长泰经济开发区仙景工业园106号

关于我们
集团简介
组织架构
企业文化
集团产业
发展历程
董事长致辞
新闻中心
集团新闻
行业资讯
荣誉资质
荣誉证书
资质汇总
工程业绩
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
钢结构工程
园林绿化
公路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技术中心
中心简介
政策法规
专利
工法
QC成果
标准
资料下载
人才招聘
人才理念
招聘信息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地图展示
 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18635号-1 电话:0596-8360999 传真:0596-8323855 地址:漳州市长泰区长泰经济开发区仙景工业园106号